揚子晚報訊 ( 記者 張建波通訊員張海迪) 原被告雙方是一對同父異母的兄弟,他們的母親都是父親的合法妻子,父母結婚的年代是解放前,當時也俗稱“大小老婆”,這兩對母子還曾經長期共同生活在一起。老爺子解放前去世後,固態硬碟一直相安無事。不過,現在弟弟為了合法繼承母親的房產,無奈起訴哥哥。無錫市北塘區人民法院日前對這樣一起“罕見”的法定繼承案件進行了調解。
  蔡德強和蔡德康是同父異母的兩兄弟。蔡德強的母親嫁入蔡家後,於1929年生下他。而在其已經年近二十歲時,父親又娶了第二房太太。在第二房太太懷孕期間,父親撒手人寰,弟弟蔡德康成了ddr4遺腹子。
  蔡父去世後,兩房太太都沒有再婚,她們帶著兩個孩子共同居住在蔡父留下的一套老宅子裡面,雙方相安無事度過了很多年,感情也都不錯。直至1984年,在當時的居委會的見證下,弟兄倆簽訂了協議書,化療副作用和平友好地分割了這套老宅。
  轉眼到了1996年,這套老宅子被拆遷,二房太太以自己和兒子手中的房產份額換取了一個優惠購房的機會,購買了北塘隨身碟區民豐里的一套房屋,取得了房屋產權證。幾年後,二房太太去世,沒有留下遺囑。她唯一的兒子蔡德康想要繼承民豐里的這套房屋時,問題出現了。
  房管局表示,蔡德康需要提供公證文書或者法院判決書,有關部門才會給他辦理房產證。然而蔡德康到公證固態硬碟處咨詢後得知,由於其父親解放前去世,當時我國尚未建立戶籍制度,公證處也沒有處理過同時有兩房太太的情況,無法為其辦理相關公證事宜。不得已之下,蔡德康只好選擇到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證明房產是自己的。而同父異母的哥哥則成了被告。
  北塘區法院相關的審理法官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稱,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,即使是去世的母親沒有留下遺囑,房子也應該歸兒子蔡德康所有。但問題是,蔡德強作為其同父異母的哥哥,從法律上來說,也可能對房產提起要求,這在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證時就需要進行證明。但因為這種“大房二房”的特殊關係,公證做不了,起訴變成了唯一的途徑,“弟弟一方需要證明涉及的住房確實歸其所有,且哥哥沒有異議,才能辦理相關的手續。”
  據悉,為了“幫助”弟弟辦到房產證,哥哥蔡德強也甘願成為被告。最終,蔡德康和蔡德強到法院說明瞭情況。在法官的主持下,他們很快達成調解協議。法院出具的正式調解協議則確認,房產歸弟弟所有,弟弟承擔減半收取的訴訟費。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為幫弟弟繼承房產 同父異母哥哥甘願當被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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