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日報訊 (記者/黃少宏 通訊員/鐘紫薇)在休閑會所沐足結賬時認為對方多收了200元錢,討要未果後,吳某一怒之下竟扛著煤氣罐到了休閑中心揚言要炸掉門店,後點火未能成功,被前來的民警控制,11月28日,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吳某涉嫌爆炸罪一案。
  現年31歲的吳某是東莞市清溪鎮某塑料廠的技術工人。2013年7月1日凌晨1時許,吳某和朋友酒後到某休閑會所沐足。買單時女技師收了600元,吳某認為收的太多,女技師又退了100元。回到工廠休息的吳某越想越覺得吃了大虧,洗腳每小時50元,兩人洗了6小時300元就足夠,最後自己卻掏了500元,女技師多收了200元。吳某一人回休閑會所找大堂經理理論未果,氣憤之餘回到工作的工廠,帶著打火機,扛著一小瓶煤氣罐去了休閑會所,並揚言誰敢攔他他就立刻引爆煤氣。吳某隨後衝到了休閑會所一房間並將房門關閉後打開煤氣罐閥門。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趕赴現場,將正準備點火的吳某抓獲並當場繳獲煤氣罐和打火機。
  今日在庭審過程中,面對公訴人向法庭提交的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基本事實,吳某並無異議。庭審過程中,吳某否認自己揚言要炸掉休閑會所,表示自己扛來煤氣罐只是為了嚇唬嚇唬休閑會所以發泄不滿。吳某還聲稱煤氣罐閥門壞了,他沒有擰開,因為酒喝多了,他抱著煤氣罐在屋內睡覺,最後警察過來抓他的時候,他因為緊張才摁下了打火機。現在他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,一時衝動差點釀成大禍,他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製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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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印本頁責編:謝文鑫  (原標題:沐足因收費起糾紛 東莞男子煤氣罐炸會所案今過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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